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灌南县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江苏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苏民事〔2016〕9号)以及《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救办〔2013〕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分工的原则,充分发挥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功能,统一部署,协调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全面细致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的对象为未满18周岁困境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未成年人。主要包括:重残未成年人;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未成年人。
(五)其他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包括因忽视、家暴、虐待、遗弃等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失足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未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1)父母双方外出务工;(2)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
三、排查内容
掌握全县困境未成年人数量;采集困境未成年人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居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委会联系人。
四、任务分工
(一)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为本次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教育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制定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汇总上报等阶段性工作;督促乡镇政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利用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完成摸底排查信息统计工作,并依托该信息系统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
(二)县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对象重新确定困境未成年人定义和摸底排查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数量进行重新核定,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供在校在园困境未成年人精准信息、数据;配合县民政局核准困境未成年人汇总数据。
(三)县公安局。积极协助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基层派出所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对乡镇政府提供的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资料,逐一核实户口登记信息;对县民政局提供的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数据与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供本地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人口信息;配合县民政局核准困境未成年人汇总数据。
(四)各乡镇政府。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给予人员、资金保障,指导基层完成摸底排查数据的系统录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5月25日前)。
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于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启动迅速,措施有效。乡镇政府于5月25日前组织对村(居)委会动员和培训。要依据工作方案,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充分准备,确保摸底排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员为骨干、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构建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人员队伍。做到“入户排查有人员、信息录入有专人”。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目的和重要意义,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全面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本次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是以乡镇为单位、村(居)委会为单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为统计平台。各乡镇要安排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入户摸底排查、填写《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并指定专人将摸底排查信息录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核实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本乡镇《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摸底排查汇总统计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6月26日至7月15日)。
乡镇《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摸底排查汇总统计表》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民政局,并抄送县教育局、公安局。县民政局要根据乡镇政府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对县教育局、公安局提供的信息数据逐条核实,核对到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面广量大、入户调查难、基层人手少,需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支持、家庭理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商摸底排查措施,保障村(居)委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借助社会力量合力推进。县民政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摸底排查工作难点问题,提出有关保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县教育局、公安局按照具体分工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按时完成摸底排查数据汇总报送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数据真实。县民政局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调动乡镇民政干部、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员、扶贫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工作积极性,指导、参与村(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要整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共青团委、关工委、妇儿工委等服务机构及群团组织资源,充实工作队伍。要督促乡镇指导各村(居)按照数据指标口径精确识别排查到户,精确登记建档到人,力求排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培训和使用力度,指导乡镇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落实信息更新,健全报送机制。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依托信息系统有效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和关爱保护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乡镇政府适时更新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和更新报送的常态机制。